《不具法律效力》 公證結婚未廢 民批易誤導

自由時報 - 2013年4月13日 上午8:42

司法院基於為民服務續辦 公證人會提醒新人「登記」才有效

〔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結婚要件從「儀式婚」改為「登記婚」已將滿五年,公證結婚早就不具法律效力,但還是有新人鍾愛,法院也沒廢除,被批誤導民眾。苗栗地院發言人、庭長宋國鎮表示,司法院是基於為民服務,函文各地院繼續維持這項便民措施,公證人也會提醒新人公證結婚後記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,婚姻才有效力。

儀式婚改登記婚已5年

這些選擇由公證人主持,完成終身大事的佳偶,理由不一,有人喜歡法院莊嚴的氣氛,有人認為法院掛保證,感覺有保障,也有人是因為父母當年就是公證結婚,簡單隆重也很幸福,所以決定依循相同模式,甚至有人是因為聽信算命先生建議。

以前婚姻要生效,結婚時必須有公開儀式與二名以上證人,新修正的民法結婚要件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後,不須公開儀式,只要有二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。因此到法院公證結婚,如果沒辦登記仍無效。

苗栗地院統計,八十七年苗栗縣公證結婚對數有一百三十八對,此後逐年增加,九十六年達到巔峰,有二百八十五對,但九十七年新制實施後,對數像溜滑梯般銳減,九十八年、九十九年分別只有只有二十二對、二十三對,一百年有三十八對,去年只剩十五對。

有趣的是,儘管公證結婚已無法律效力,必須登記才有效,苗栗地院也常接到詢問電話後告知只要有2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,不須法院公證,仍有新人堅持要辦公證結婚,今年到昨天為止就已經有八對辦理。

選擇公證以25至35歲最多

據公證人觀察,選擇公證結婚的新人,年齡層以二十五到三十五歲最多,多數是平輩朋友前來觀禮,新娘穿洋裝居多,較少披婚紗,新郎則大多穿西裝。也有人穿得很休閒,牛仔褲、T恤加一雙球鞋,就來公證結婚。

在法院公證結婚,有時會碰到國小安排學生參觀法院,小朋友興奮不已,卻對新郎、新娘造成「壓力」,曾有新娘子在為新郎套結婚戒指時,因為學生圍觀,竟緊張得套不進去,把戒指掉在地上。

原文 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4%B8%8D%E5%85%B7%E6%B3%95%E5%BE%8B%E6%95%88%E5%8A%9B-%E5%85%AC%E8%AD%89%E7%B5%90%E5%A9%9A%E6%9C%AA%E5%BB%A2-%E6%B0%91%E6%89%B9%E6%98%93%E8%AA%A4%E5%B0%8E-004221212.html